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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浙江检察 2021-04-26

自今年7月至2020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将保障律师五个方面的执业权利作为监督重点。


据了解,这次专项监督活动将保障律师的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的情形等五个方面的执业权利作为监督重点。


➤ 关于律师会见、通信权方面,监督包括随意扩大不准会见的案件范围、变相要求提供法律规定以外的文件材料等限制、阻碍、侵害、剥夺律师会见、通信权等情形。


➤ 律师阅卷权方面,监督包括对于律师正当的阅卷要求,未及时安排,且未说明理由;对于律师合理阅卷次数和时间进行限制;对于律师复印案卷材料收取过高费用等情形。


➤ 在律师调查取证权方面,监督对于律师收集、调取证据的申请不能及时作出决定等情形。


 针对律师人身权利方面,监督包括对律师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律师被非法关押、扣押、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等未能提供有效保护等情形。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重点检查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协调推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积极回应律师关切,共同深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


➤ 关于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方面,检查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置律师参与诉讼和权利救济的专用绿色通道、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专用窗口;在案管大厅设置功能齐备的专门阅卷室、独立的律师接待室等,以及推行电子卷宗制作移送、探索开通手机APP或依托网络信息系统为律师提供服务等情况。


➤ 关于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方面,检查推动看守所等机关建立网上预约或者手机APP预约,方便律师及时掌握看守所的地址和电话,方便律师查询、预约,解决律师会见预约排队等问题。


➤ 关于为律师阅卷等提供便利方面,检查对于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等情形,检察机关及时告知律师阅卷。对于案件的进展情况,比如是否批准逮捕、是否起诉、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等及时通知律师。


据悉,最高检对这次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实行月度通报制度。记者从专项监督活动相关情况月度统计表中看到,统计表对检察院、公安、法院、国家安全部门可能存在不受理回避要求或复议申请、不受理答复强制措施变更解除的申请、未告知涉嫌罪名和有关情况、不允许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限制律师收集核实调取证据材料等14项妨碍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形,都予以详细列明,并设置填选监督案件处于办理中还是办结两个选项,办结是采取通知纠正还是检察建议的方式,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客观,监督效果明显。


(文字:戴佳 编辑:史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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